
二十三、一线医务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财政部门对其余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卫生健康部门汇总人员及费用后,暂由医保基金全额垫付,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另行结算。(政策来源:津政办发〔2020〕2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张峰23303740-2523)
一线医务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其余个人负担部分暂由医保基金垫付。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医保部门将医保基金垫付的一线医护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情况提供给财政部门。市财政安排财政资金归还医保统筹基金垫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