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参保人员因救治产生的门(急)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22 18:52

二十二、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参保人员因救治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其他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政策来源:津医保局发〔2020〕3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张峰23303740-2523)

为简化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让患者少跑路,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报销;除医保报销部分外,其余个人负担部分,暂由医保统筹基金先行垫付。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医保部门统一与财政部门结算确诊和疑似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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