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扶持政策。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18 19:14

十八、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扶持政策。(政策来源:津农委计财﹝2020﹞28号。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张少超23303740-2401)

1.补贴对象是什么?

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周期为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全市共新建稻渔综合种养面积4万亩。

2.补贴标准是多少?

按照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稻渔工程、投入苗种、饵料等资金总额的50%(以审计报告核定为准),每亩最高补贴200元。

3.资金拨付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安排,项目单位先行建设,经区级验收、市级复验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2021年按程序安排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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