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稳定农业生产信贷担保、财政贴息和农业保险政策。(政策来源:津农委计财﹝2020﹞22号。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李峰23303740-2423)
1.政策内容包括什么?
一是对我市生猪、粮食和重要“菜篮子”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亟需融资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300万元信用担保。对银行机构提供展期、无还本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简化手续,快速实施续期担保。上述担保贷款发生的担保费全部减半按0.5%收取。二是对纳入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名单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三是对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围绕蔬菜、生猪、鸡蛋等重点“菜篮子”开发的商业性保险产品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和标准是什么?
一是信贷担保。政策实施期限为自本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二是财政贴息。贴息期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实际计息时间计算贴息,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年化3%贴息扶持,单个经营主体贴息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三是农业保险。补贴期限为自本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每个保险产品在疫情期间提供的全部风险保障,按照5%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补贴资金共计不超过300万元。
3.资金拨付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财政贴息。按照经营主体申请、区级初审、市级复审、公开公示、拨付资金程序实施。
(1)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贴息资金。
(2)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对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报送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4)市农业农村委将审核合格的贴息经营主体名单和贴息金额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商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按程序拨付至农业经营主体。
关于农业保险。按照保险公司申报、部门审核、公开公示、拨付资金程序实施。
(1)符合申报条件的保险公司在7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2)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保险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农业农村委将审核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商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保险公司。
4.如何纳入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名单享受贴息支持?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名单制进行管理。按照自主申报、区级初审、市级认定程序进行申报。
(1)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于3月20日之前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农业农村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于3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3)市农业农村委对各区报送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复审,经审核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天津市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市农业农村委印发通知确认。
注意事项:一是名单期间为疫情期间,疫情之后市农业农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二是已纳入国家级保供名单的农业经营主体自动列入天津市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名单。三是对于已享受国家和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扶持政策的,由经营主体自主选择扶持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四是对于享受贷款扶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还款情况将全部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未按期还款的不予贴息扶持,并列入诚信体系“红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