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为生猪屠宰企业提供生产补助;为蛋鸡、肉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政策来源:津农委计财〔2020〕19号。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张少超23303740-2401)
1.补助对象是什么?
本市生猪屠宰企业;存栏2000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户),肉鸡养殖场(户)。
2.政策的补助标准分别是多少?
一是对生猪屠宰企业提供生产补助。对本市生猪屠宰企业自2月1日—3月31日屠宰且在本市市场销售的,按每头生猪60元标准补助,最高补助15万头。二是对存栏2000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以2月15日存栏蛋鸡数量为基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只蛋鸡补助0.75元,最高补助1100万只;对肉鸡养殖场,在2月16日—3月31日出栏的肉鸡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出栏1只肉鸡补助1元,最高补助600万只。
3.资金拨付流程是怎样的?
补助资金由区级审核、公示,并汇总申报,市级复核后予以拨付。有关区财政局应在资金到位后10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相关企业和相关养殖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