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积极应对疫情扩大防疫物资进口项目支持政策。(政策来源:津商产业〔2020〕1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二处赵成涛23303740-2607)
1.政策内容是什么?
对接受市级或区级相关部门委托,以一般贸易方式(不含捐赠)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进口防疫物资给予贴息支持。支持期间:自天津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4日零时)至天津市一级响应解除。
2.支持对象有哪些?
接受市级或区级相关部门委托,以一般贸易方式(不含捐赠)进口防疫物资的我市企业。
3.申报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境内收货人,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为准。
(3)项目申报单位进口防疫物资须获得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或者区级相关部门书面委托。其中,市商务局或市发改委委托项目申报单位采购的防疫物资须纳入市疫情防控物资库用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发改、商务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项目申报单位采购的各区防控指挥部统筹使用的防疫物资,需经委托采购部门确认。
(4)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进口防疫物资累计金额须大于等于1万美元。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2020年6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5)完成进口的时间,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为准。支持方式:对机构和企业受委托的项目以2020年1月1日至解除疫情之日,在此期间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2月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5%)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投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所需的物料、耗材、试剂、设备器材及人力成本等。
4.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核正本)。
(3)《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申报进口产品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并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4)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或区级相关部门(发改、商务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项目申报单位采购防疫物资的证明文件和采购确认书的复印件(验核正本)。采购确认书需注明采购商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验核正本)。
(6)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5.申报审核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7月15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一楼大厅)。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审核。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核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审核过程中如需进行延伸审核,项目申报单位需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将按照30%的比例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确认。
(3)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抽查延伸审核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分配专项审核报告交市商务局确认。
(4)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