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支持批发零售平台建设。对于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络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07 18:48

八、支持批发零售平台建设。对于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络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政策来源:津政办发〔2020〕1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二处李鸿昳23303740-2629)

1.补助的方向是什么?

(1)支持入驻经市商务局认定的综合型平台或美团、饿了么、京东到家等生活服务类第三方平台的天津商户。

(2)支持经市商务局认定销售防控物品、生活必需品、药品的电商自营平台。

2.政策补助标准是什么?

(1)对疫情期间天津商户的订单物流配送费用给予支持,月销量达到1000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3000元;达到2000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6000元;达到5000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万元。

(2)对疫情期间电商自营平台的订单物流配送费用给予支持,累计销量达到3万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6万元;达到5万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达到10万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条件是什么?

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本市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的企业;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完备;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以上两个支持方向。

4.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公共政策类项目申报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带本人签字的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其他单位账户存根;申报主体在疫情期间交易量的系统后台截图(截图中应包含申报主体名称、总成交单数、统计起止时间等佐证信息)、订单查询子账号。以上各项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按标号顺序用A4纸张规格进行装订,一式两份,不加封皮,加盖骑缝公章。

5.项目支持期是如何规定的?

项目支持期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从2020年1月24日至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为止)。

6.申报流程是什么?

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天津市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局委托的资金项目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办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局一楼接件窗口大厅。项目受理单位按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结果。市商务局依据项目总体预算、专项审核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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