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关于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影院放映项目实施细则》,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支持影院在疫情后按照规定复工开放。(政策来源:津党宣办〔2020〕3号。联系人:市财政局教科文处朱长安23300091)
1.政策内容是什么?
自2019年1月1日起,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电影专资”)重点用于资助影片放映项目。放映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天津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专资办”)审核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是否符合影片放映项目资助条件,根据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每月放映场次、票房收入等情况,确定每月放映项目资助安排,并据此向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拨付电影专资。
2.资金是如何安排的?
放映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电影专资预算安排,采取“按季预拨,逐年清算”的方式安排拨付。
市专资办每季度初综合考虑上一年度全市电影票房收入和影片放映项目资金结转等情况,及时测算季度放映项目用款计划,经市电影局审核后,由市电影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市财政局根据放映项目资金申请,及时将电影专资拨付市电影局,由其安排市专资办用于放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