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判
来源: 时间: 2025-05-07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依法宣判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刘某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李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2年3月、9月注册成立了两家投资公司,以投资公司为依托,纠集被告人于某、董某霞等人,对外违法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营高息放贷业务,通过有组织的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催收债务,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2年8月起,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于某、董某霞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许某立等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存续期间,利用投资公司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16336万余元,案发前尚有2432万余元未返还;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17起,非法获利811.16万元,既遂805.62万元,未遂5.54万元;连续多天非法拘禁殴打多名被害人;为逃避处罚,故意销毁记载1590余万元的会计凭证。
法院依法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李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1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另有6名被告人也被判处刑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所得和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没收或发还被害人。
薛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来源:天津政法
相关新闻: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