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取得显著成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各部门分工负责和具体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多次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推进三项制度、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草案等法治重点工作,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把握方向、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加强财政法治建设监督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将财政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局机关各处室落实财政法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取得成效。将成熟的实践经验公职律师项目推荐参加2019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评选,择优推荐一名个人、一个集体作为天津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宣传引领作用。
二、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一)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五减”“四办”等“一制三化”改革举措。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对国家授权地方确定减免幅度的领域实行“顶格减免”。坚决落实民营经济16条,对收费基金实行“三个一律免征”,清理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8项收费基金。清理政府采购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实施零基预算,重新调整优化支出结构,2019年所有政府部门的一般性支出压减20%以上,“三公”经费压减30%以上;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规模压减50%。主动挖潜,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累计清理各类沉淀资金85.6亿元,盘活变现政府存量资产3.9亿元。深化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出台我市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领域改革方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优化绩效目标管理,部门500万元以上512个项目全部编制绩效目标,推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覆盖70个市级部门648个项目。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推进PPP,撬动社会资本,大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全力化解限额外隐性债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严格依法履行财政监督。制定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17项具体举措及保障措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会计、资产、政府采购等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全年共对54户企业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104个执收单位的70余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开展检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依法办结投诉80件,其中责令重新采购活动11件,对6家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对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财政资金存放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财政监督,推动财税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及时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等公示违法失信记录,拒绝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断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天津财政政务、天津会计、天津采购及微信公众号、微博共发布信息6.2万余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6件;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债务管理、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4件,均按规定如期办理。
三、坚持科学立法,健全现代财政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动财政立法。开展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测算和立法调研,形成立法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机构改革,提请市政府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实施办法等2部政府规章进行修订。办理各类立法草案征求意见32件,提出立法修改意见17条。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债务管理、科技教育领域事权支出责任分配、国有金融资本等重点领域,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文件8件,提升制度刚性,硬化预算约束,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保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切实提高审核能力和质量。全年修订和制定各类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等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共25件,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集中开展涉及开放政策、外商投资法、政府投资条例等专项清理,对我局起草报请市委印发的2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不断增强财政制度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协调性。
四、强化监督制约,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一)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和《党组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范围,细化重大决策程序,强化刚性约束。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立法等,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召集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升决策质量。全年累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全局性会议69次,研究各类议题200余项,有效推动各类工作落实。
(二)健全财政权力运行制约体系。结合机构改革,全面排查各项权力运行流程,制定《天津市财政系统廉洁风险防范机制工作手册》,推动形成科学高效、规范透明、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报告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全年办理人大建议202件,政协提案163件。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署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市审计局各类专项审计,以及财政部监管局预决算公开、一卡通、债务风险防控等监管工作,对审计或监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
(三)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公职律师、执业律师、专家学者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制监督处和法律顾问共审查事项206件,其中各类文件33件,合同10件,监督检查和处罚案件15件、信息公开67件、采购投诉80件,提出审查意见126条,法律顾问出具专门法律意见书11份。
(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和监督纠错功能,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依法确认1起案件财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制作复议建议书1份。妥善处理我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案件9件,复议机关均维持我局行政行为;办理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其中审结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件。依法处理行政处罚听证2起,对1起国家赔偿申请依法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年办理信访172件,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案件办理,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举一反三,总结共性问题,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行为,促进依法理财。
五、落实普法责任,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完善和落实财政普法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修订和完善财政普法责任清单,新增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扶贫助困等普法内容。举办预算管理、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会计准则、政府采购、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讲座和培训20余场,培训人次2500余人。在财政系统内组织“我与宪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在政府采购网集中曝光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典型案例3起,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减税降费知识竞赛,在内网设置普法专栏,集中开展“礼赞新中国 津门普法行”落实普法责任制“三个一”活动,进一步普及财政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二)加强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局级领导带头学法、率先垂范,利用会前学法、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形式,开展学法活动9次,先后学习了宪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信息公开条例、支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处级干部以处室为单位每年自行安排4次集体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一并对履行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述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广泛宣传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普法专栏中设置栏目,专门刊发习近平经典法治论述,供干部日常学习;全局406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级干部按时完成学法课程,全部通过天津市2019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在新任职干部初任培训课程中设立法治专题;举办信息公开条例等法治讲座3次;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186名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资格公共法律和专业法考试,组织60余名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对局内同志开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过现场以案释法,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
六、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9年,我局大力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显著增强,财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但与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财政管理服务对象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法治建设基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夯实,如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有待加强,个别处室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没有充分融合,落实法治任务“不实”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法治宣传实施力度还不够,个别处室仍认为普法工作是法制部门工作,对“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理解存在偏差;三是部分财政干学习法律知识热情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四是对各区财政法治建设任务指导监督少,各区财政法治工作比较薄弱,法律专业人才缺乏,没有法制机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亟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位新高度出发,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最新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为推动实现财政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下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推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常态化运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重点计划,坚持普治并举、内外并重、问题导向,以“精准滴灌”的方式为财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的财政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三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裁量权使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规范文字和音像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探索建立法制审核标准,提高法制审核水平。
四是推进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认真做好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财政部财政法治建设示范点建设,加强与其他示范建设单位交流学习,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努力成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全国财政系统法治示范点的样板。
五是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区财政法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业人士,协助做好法制审核等工作。完善学法制度,加大财政干部法治培训力度。探索系统内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让其成为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处理行政争议、防范执法风险的骨干力量,带动提升财政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