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9 19:52


2021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显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纳入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传达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学习宣传。


(二)切实落实依法决策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修订完善《天津市财政局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在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政务公开、会议制度、公文审批等方面的要求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中央和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建立局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负责、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相关处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事项列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定档案范本,及时整理相关卷宗。起草《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上述决定经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后实施。制发《天津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天津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天津市财政局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程序要求、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外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将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提交局领导集体审议必经程序,推动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依规。


(三)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财政制度体系。修订《天津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文件起草、审核、公布、备案、清理等全程管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注重吸纳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健全起草处室法制岗初审、法制机构审核、局领导集体审议、公文核稿把关等审核流程。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清理3次,确保制定的财政管理制度规范、合法。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管理,规范发起审核申请及出具审核意见的手续。全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党内规范性文件9件,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做到应备尽备。报请市人民政府印发生态环境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政策制度。

(四)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提升办结时效。制定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涉及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许可等财政领域18项审批监管事项。在全国率先制定省级财政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确定首批免罚事项12项,建立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持续扩大减税降费规模,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为企业纾困解忧。设立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出台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强化政采贷宣传推介,为中小微企业精准提供融资132笔,金额2.45亿元,其中通过中征平台线上融资72笔,金额1.29亿元。修订公布权责清单,涵盖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管理、非税收入等9个领域69项行政职权。加强信用监管,在制发的财政资金管理等制度中明确市场主体的守信要求和失信责任,归集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共8.4万条。在制定出台财政政策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落实告知制度,在会计管理、资产评估等领域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26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资产评估机构、1家地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对49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核查,坚决纠正行业内违反执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以上共发现问题107个,涉及违规金额1588.3万元,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10家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充分发挥部门协同监管作用。全年共办理采购投诉案件83件、举报案件26件,对2家供应商予以罚款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出现不遵守评审时间、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3名专家,予以解聘或暂停评审处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净化政府采购环境。对于重大执法决定实现法制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的双审核,全年出具有关政府采购、会计等领域监督处理处罚事项审核意见145件。对已作出的处罚信息,及时上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用监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加强财政监督工作,部署开展我市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自查,围绕直达资金、支农兴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资金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财政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六)切实强化监督制约,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做好中央法治督察迎检准备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传达学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在津督察情况的通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研究分析第三方法治评估报告,制定任务清单,切实将问题建议转化为提升法治水平的新举措。举办内控讲座,修订完善市财政局内控基本制度及9个专项风险内控办法,形成覆盖各个管理层级的风险防控闭环和内部制衡机制。严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3名处级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执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自觉接受询问和质询。办理建议提案217件,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切。常态化推动审计问题整改,配合中央巡视、国务院大督查等工作,持续开展以前年度问题整改回头看,建立审计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审计问题较多、长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按比例核减下年度部门预算,增强审计整改严肃性。

(七)切实运用多元化调处方式,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信访工作的意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探索政府采购投诉争议调解制度,通过耐心细致沟通协商,当事人主动撤回投诉举报12件。落实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应行政相对人申请,依法组织听证2起,听取诉求、说理释法。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法理相融,积极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和监督纠错功能,全力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全年新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27件,通过行政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终止审理11件,依法撤销不当行政行为2件,出具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1年局领导出庭4件,出庭率为100%

(八)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公文系统中新增公开审核功能,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开展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530余条信息予以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天津会计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财政项目资金、政府债券发行、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580余条,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70

(九)切实夯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制定我市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明确今后五年工作方向。修订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财政普法内容和普法责任。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编写《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应知应会》汇编2期,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邀请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同志解读预算法实施条例,发放《预算法实施条例释义》读本。及时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举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视频培训。结合财政部门履职需要,聚焦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通过组织培训、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形式,主动向预算单位、企业、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惠企惠民政策。精心选编并公布会计、政府采购领域执法案例2个,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十)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增进财政干部法治素养。面向全市财政系统业务骨干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组织在职干部参加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实现100%覆盖面、100%通过率。组织在线观看庭审活动2次,用身边事例以身说法。组织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将法治培训纳入新入职干部必训内容。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述法内容,将法治学习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财政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其他单位先进做法相比,仍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任务较为艰巨;二是部分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还不够坚决、有力,执法中还存在程序不规范、办案周期长等问题;三是财政普法满足于完成既定任务,普法形式还较为单一;四是财政干部法治培训的方式和覆盖范围上仍存在不足,财政法治力量仍显薄弱,服务保障财政中心工作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财政改革发展中遇到新问题还不够得心应手;二是个别部门对财政法治建设重要性、财政法治部门的角色作用认知不到位;三是普法与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深度融合不足四是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挖掘释放。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18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八五普法、强化合法性审查、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等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财政工作的始终为主题带头讲法治课,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职责,示范带动全体财政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改进财政法治建设短板弱项。自觉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落实中央和我市一规划两纲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中央法治督察后半篇文章,尽快补齐短板,促进全面提升。明确《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分工,精心谋划工作落实,扛起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二)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全面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提升法制审核水平。严格落实新《行政处罚法》的新要求,修订执法文书,完善执法流程,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措施落实落地,提升执法水平。加强行政调解,注重倾听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释法说理,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及时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财政八五普法规划,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作为普法重点,更加注重在财政管理全过程学法用法普法,为财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喜闻乐见、方便快捷、双向互动的普法宣传渠道,丰富法治宣传形式,提高全民参与度。

(四)持续加强财政法治队伍建设。统筹盘活系统内现有法律人才,调动和汇集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法制工作人员智慧,发挥种子选手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岗位锻炼和专项委派,大胆使用公职律师,利用好外聘法律顾问,发挥其各自优势,防范法律风险。举办法治建设、执法能力提升等专题培训,常态化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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