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20:13

    2023年,天津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严格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坚决有力防范化解风险,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注重统筹谋划实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审定法治建设年度计划,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法治重点任务15项,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推动重大任务落实,围绕行政执法、财会监督等重点事项作出批示16次,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中期评估,协调解决法治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使用,指导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工作督导督办,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完善内控内审制度机制,督导督办重点案件办理,带队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检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专题学习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行政复议法持续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专题集体学法,落实落细新法要求,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深学笃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集体学习的重中之重,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深入学习领会核心要义,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开展工作夯实理论基础。整理汇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结合财政实际编制学习问答,多措并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持续提升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发挥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组织召开会议4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中。

(二)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聚焦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资金、一般债券等资金。统筹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在法治框架内创新盘活方式,积极推动盘活变现。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全力做好抗击海河流域性特大洪水资金保障工作,最短时间拨付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强化政府债务全流程监管,完善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严格落实专项债券备付金管理制度,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强化基层财政管理,制定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及应用办法,出台指导意见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保障基层运转可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绩效管理升级加力,双基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三)坚持规范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修订《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专业意见,持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修订我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目录清单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细化明确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范围和方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合法性审核,制发审核要点、规范立法技术,依法制定出台财政规范性文件对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施行效果等进行后评估,不断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建设。深入推动财政内控制度建设,组织各处室各单位制定出台内控操作规程,持续提升工作水平。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内审范围、体制机制、结果运用等内容,推动压实工作职责,扎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各类内部监督工作合力。

(四)坚持执法为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做好提示提醒,推动财政执法提质增效。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不断完善财会监督机制,建立市人民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联动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向市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同步报告财会监督情况。持续探索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有效路径,不断释放优势互补、效能叠加的协同效应。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理问责力度,通报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等领域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一般财政违法行为、政府采购、会计监督和资产评估等4个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推动财政行政处罚标准统一。

(五)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全年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35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预防化解,依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6起,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出庭率100%。强化复议诉讼案例研判分析,梳理案件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向相关处室单位作出风险提示。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规范信访办理,提高信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行政裁决职能作用,全年办理政府采购领域投诉举报案件132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六)坚持力求实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各项要求,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宪法宣传周”“复议法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注重在财政管理中精准普法,不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和考试,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修订个性学法清单”“个性题库,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专题讲座等活动,切实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意识。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聚焦财政特色和群众关切,加强项目培育和创新争优,深挖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项目亮点成效,相关经验做法作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优秀案例予以推广。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我局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力度还不够均衡,在如何进一步发掘培育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亮点,如何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保障作用等方面工作的创新招法还不够多;二是法治工作服务保障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聚焦当前财政改革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主动进位、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还需加强;三是财会监督体系有待加快建立健全,部分区和单位真过紧日子的意识不够强,财经纪律刚性约束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执法人员对于柔性执法、释法说理等重视不够,执法能力水平与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新标准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四、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问题、把握关键、突出亮点,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提升财政法治管理水平。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开展学习,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增强财政干部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结合一规划、两纲要各项任务及财政工作实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切实加强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对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度重点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完成时限,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力度。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认真总结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项目成功经验,推广先进成熟做法,以点带面加快财政法治建设步伐。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细化公职律师工作内容和规则,强化法律顾问履约管理,做好一线法制岗人员针对性培训,不断提升法治队伍能力水平。

(三)扎实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健全纵横贯通工作机制,强化市区两级联动,研究制定财会监督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工作规则,持续完善协同事项清单,推动成员单位在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联合监督检查、监督线索移送、监督结果运用、监督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协作。用好各类监督资源,探索制定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制度办法,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继续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围绕预算资金、会计评估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化监督成果运用,加强典型案例编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将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落细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施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用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全员轮训,运用案卷评查、案例指导、通报提示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及说理式执法文书,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五)切实提升财政法治宣传效果。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各项要求,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工作与日常财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精准滴灌的方式为财政服务对象提供宣讲服务。注重彰显财政特色,深入挖掘财政普法资源,创新方式方法,将宣传重点、形式与适宜传播的新媒体有效契合,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时效性、参与性、有效性。加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及时回应当事人关切的问题,引导当事人准确理解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前端,化解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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