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天津市财政局2024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的部署要求,扎实实施国家和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牢抓实。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6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进一步提升我局行政执法效能”为题讲授法治课,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带动全体财政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专题研究资金制度、财会监督、复议诉讼案件等工作8次,对情节复杂、案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组织开展集体讨论3次,听取预算法律制度修改意见、财政普法等工作汇报并作出批示18次。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法治重点任务12项,审议签发财政规范性文件2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预决算、预算调整、资产管理、政府债务工作等情况。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必学内容,通过专题培训、学习考试等多种方式,推动财政干部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组织召开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等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中。
(二)强化依法履职,服务保障财政高质量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分配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转移支付182.8亿元、增发国债159.9亿元,专项债券495亿元,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安排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专项资金,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完成全口径化债重点任务,实施更为严格的过紧日子措施,压减非必要支出87.6亿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安全天津建设等项目,切实助力应急安全保障。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0余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0件。
(三)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修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制发《天津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法制审核和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加力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开展内控制度落实和内控措施有效性检查,构建有效好用的内控体系、提高内控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强化法律顾问履约管理。
(四)提升效能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天津市财政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天津市财政局2024年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等,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运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14项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出台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工作规则,加强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组织开展两批市财会监督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开展财会监督调研辅导,推动切实提升全市财会监督工作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高标准完成全员轮训,严格落实执法资格动态管理各项要求。
(五)强化源头管理,多措并举强化矛盾纠纷化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行政应诉案件8件,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2起,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有效消解矛盾分歧。积极履行行政裁决职能,依法高效办理政府采购投诉58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签署《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的备忘录》,与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强化沟通会商、共促争议解决。受理各类来人来访50余人次,邮寄来信7件,信访业务系统来信42件,信访办结率100%,人民网网民留言6件,按期回复率100%。
(六)创新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学法用法氛围。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财政部门6类、23项普法任务。制定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清单,举办民法典专题咨询、宪法宣传周、模拟听证会等普法活动,更加有效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强化以案释法,报送案例“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效能案”、“健全工作机制 统筹推动财会监督走深走实”分获市行政执法“示范优案”、市法治政府建设优秀案例。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将财政法律制度纳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覆盖国家工作人员12万余人次。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对标国家和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我市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财政工作涉及众多领域和专业知识,部分财政干部对财政专业法律法规掌握运用不够;二是法治人才培养使用还有不足,虽已形成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队伍,但作用发挥上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三是在执法程序和取证要求、释法说理等方面,部分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财会监督新形势不相适应,执法质量有待提升。
四、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天津市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决策部署,注重复盘谋划、创新提效、凝聚合力,不断探索财政法治“更优解”,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服务保障财政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学习深度、广度和力度,开展覆盖系统全体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轮训,结合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清单,增强学习针对性时效性。强化财政管理重点领域普法,推动普法更有效融入财政管理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着力提升财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开展分类分层执法培训,促进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强化柔性手段运用。加强评估指导,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强培养锻炼更好发挥法治人才作用。优化公职律师管理模式,施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公职律师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履职尽责到位。运用好法制岗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制岗人员实务能力,为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提升提供人才支撑。
(四)提升法治监督效能确保严格依法履职。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各项要求,强化经常性监督,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效果,推动财政管理各项职责高质量履行。做好复议诉讼案后总结,研究问题提示风险,以案促改促治。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强化与其他有关部门贯通协同,提升财会监督执法合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