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天津市第一阶段督导情况对接会上所提问题的贯彻落实,4月8日下午,市财政局召开局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动员再部署会议暨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近期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财政局全体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处级以上干部,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驻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同志近100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咬定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会议认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对于天津市来说,创建“无黑”城市是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捍卫党的执政根基的政治使命所在,是拱卫首都“护城河”的政治职责所在,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愿望所在。
会议要求,财政部门各处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认真主动、全力做好督导配合各项工作,切实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清扫黑除恶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更高标准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大力推动、积极参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资金筹措力度,切实加大政法经费投入,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努力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在成立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由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各位局领导和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好市委《关于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逐项对照梳理涉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建立台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压实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结合专项斗争成果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资金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提供线索。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树立“发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查清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处理问题不达到警示效果不放过”的工作理念,在全系统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地毯式排查。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组织滚动排查,特别是针对资金安排、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进行深挖细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前期我局移交了第一批问题线索,对于后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移交,严厉打击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深刻认识狠抓舆论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对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在全系统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客户端开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刊发全市和本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事迹等。通过LED显示屏、液晶电子显示屏和院内横幅、宣传橱窗、公示栏、阅报栏等载体刊发业经审定的扫黑除恶宣传口号,并以此为依据,注重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自行设计、张贴或摆放适量的扫黑除恶公益广告,通过广泛宣传,确保扫黑除恶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同时,要求各直属单位也要开展相应活动。
会议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摆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强化资金支持、全面开展自查、积极提供线索、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推动天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