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24〕35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各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2024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2024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
1.天津市天津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