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指〔2022〕28号
市交通运输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2〕118号)及你委分配意见,现就拨付你单位2022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你单位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中央直达资金)192万元,专项用于G0111永定新河特大桥结构监测系统(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项目名称:G0111永定新河特大桥结构监测系统-01中央直达资金-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具体项目代码及专项资金名称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准),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99,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
二、2022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单位在拨付2022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时,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审定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将绩效自评材料报送我局。同时,请结合实际将你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规定专款专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绩效目标表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