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08:59

津财社指〔2022130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1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提前下达202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一是资助参保,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由区财政按规定拨付退役军人局使用;二是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用于筹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所需资金,由你区按规定划入财政专户统筹使用。上述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向下下达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请各区财政部门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我市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区级支出责任市、区财政部门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1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