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1 10:27

津财农指〔202255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47)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202282要求,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部分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271,现就提前下达2023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达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规定。此次提前下达2023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并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具体预算额度和列支科目见附件,项目编码为12000022P822B0610016L,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实行动态监控。各区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规定下达或支付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开下达,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区要及时做好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加强区级资金统筹保障。各区财政部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各区应负担的财政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区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1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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