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16:57

津财综指〔20239

蓟州区财政局

202333,接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通知,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133万元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7以及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综指〔202252)中,提前下达蓟州区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资金133万元(项目代码:12000023P360009100097)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区在下达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二、请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各区应负担的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记录入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33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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