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3〕3号
有关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3年市财政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2023〕1号),现将下达市财政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市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列入2023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编码为12000023P82000510040,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要求,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农田建设补助对应安排的市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区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