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3〕9号
蓟州区、武清区、宁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农〔2023〕14号)精神,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等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3〕18号),经认真研究,现就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资金支出管理。根据《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要求,报经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备案同意,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结合我市开展的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衔接资金用于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项目,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请有关区财政局商区农业农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规定。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具体预算额度、项目代码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请在对下下达或支付衔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表
3.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项目情况表
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5.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6.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