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指〔2023〕25号
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21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预算分配方案的函》,报经财政部备案同意,现就下达你区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区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代码及专项资金名称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准),上述支出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
二、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等规定专款专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你单位接文60日内组织对口单位完善你区绩效目标,并分别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请你单位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2023年度)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