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指〔2023〕26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21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预算分配方案有关意见的函》,报经财政部备案同意,现就拨付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直达资金)2771万元,专项用于住房租赁补贴(具体项目代码及专项资金名称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准),上述支出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二、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单位在拨付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时,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审定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将绩效自评材料报送我局。同时,请结合实际将你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等规定专款专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