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36号
各区财政局、医保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1号)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编码:12000023P09446410009U,专项资金目录:卫生健康发展(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同步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的监督。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归集至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请各区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