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44号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区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的具体金额、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1。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分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各区要加大区级资金统筹力度,区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对应安排的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登录,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四、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各区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区,将适当扣减资金。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