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10:52

津财社指〔202361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局: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按照《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下达的202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科目。项目代码、项目金额等详见附件。

  2. 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向下下达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请各区财政部门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我市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各区应负担的财政资金。区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9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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