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05 16:15

津财农指〔202362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精神,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382号),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直达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规定。此次提前下达2024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两个支出方向。预算额度、项目代码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实行动态监控。各区要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在下达或支付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开下达,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区要及时做好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加强区级资金统筹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分配、指标登录、拨付、使用各个环节均需单独列示。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各区应承担的支出责任且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区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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