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05 16:32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农〔202382号)精神,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382号),经认真研究,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资金支出管理。根据《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经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备案,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各区财政局商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规定。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具体预算额度、项目代码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请在对下下达或支付衔接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和《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绩效表

      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4.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

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5.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

             

                           202311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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