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156号
各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1号)等有关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区2024年医疗保障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同步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区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同时,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