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18:52

津财教指〔2023117

各区财政局、教育(体)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教20235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提前下达2024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你区2024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万元,具体预算金额、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

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向下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请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各区应负担的财政资金,不得用中央补助资金抵顶地方应承担部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请各区各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教〔202144号)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五、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情况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312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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