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4〕22号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6号)有关要求,结合前期报送财政部备案的直达资金分配方案及财政部办公厅审核批复同意有关意见,现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直达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规范填写资金支出用途,及时报送到人到户发放信息,确保直达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及各高校结合此次财政部、教育部批复我市的绩效目标表和项目专家论证情况,按照国家及我市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于30日前内报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按照预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及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主管部门及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有关货物、服务、工程等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提前准备招标采购等手续,严格依法依规执行,确保资金执行不低于序时进度。
附件:1.2024年天津市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
2.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