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4〕26号
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4〕20号)要求,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4〕24号),经认真研究,现将中央财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科目”,项目编码为12000024P84000410003H和1200024P840005100108。
该项资金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要求,在对下下达或支付上述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请你们认真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并对照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明细表(汇总)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明细表(市级)
3.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绩效表(备案)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