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10:35

津财教指〔202438


市教委,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教2024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下达你单位(区)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直达资金要求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向下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二、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各区要根据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区级应负担的财政资金。各区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相关支出责任落实情况将继续作为市对区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各区要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务必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严格规范各级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滞拨缓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经费。各区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针对审计等部门提出的义务教育领域经费相关问题,各区要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完成整改。同时,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紧盯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关键环节,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四、相关政策调整

2024年春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2024年,我们按照各区报送的安全校舍面积等情况,核定有关区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有关区要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五、做好绩效管理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国家及我市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表。同时,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明细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4527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孟大伟  联系电话:23303756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李泽华  联系电话:8321513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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