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4〕27号
各区财政局、教育(体)局,有关市级预算部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教〔2024〕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区/单位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具体项目代码、预算金额、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1。
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向下下达资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各区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9号)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落实好区级财政支出责任,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教〔2021〕44号)有关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各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防止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五、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次涉及收回资金的区财政局和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请及时组织项目单位调整完善绩效目标,并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于6月11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批。
六、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01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表
2.预算项目绩效表
市财政局 市教委 市人社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