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4〕25号
各区财政局、残联: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9号)和财政部直达资金备案审核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向下下达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请各区财政部门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我市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区级补助资金。区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