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拨付和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11:37

市级有关单位,有关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0号),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拨付你单位(下达你区)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具体明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资金支出列入21017款“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

二、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同步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市级相关单位、有关区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45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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