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4〕42号
蓟州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4〕60号)以及直达资金备案情况,下达你区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烈士褒扬金-01中央直达资金(2024年-中央)”项目148万元,用于向2023年被评定为烈士并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项目代码:12000024P4975N9101293,专项资金:退役军人事务,请在《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抚恤”科目列支。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区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请你区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区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