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15 17:20


津财教指〔202320


有关区财政局、教育(体)局,有关市级预算部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第一批)的意见》(财办教202338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3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你区/单位2023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具体项目代码、预算金额、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1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向下下达资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各区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市财政局、市教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9号)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本区支出责任,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教2021〕44号)有关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2023年起,财政部、教育部每年在核定各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时,根据各地国家助学金上一学年实际资助面与政策资助面(我市为10%)的差异,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据此,此次分解下达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在提前下达预算的基础上,相应核减了部分对区转移支付。各区财政部门要盘活存量并结合此次下达的预算资金,统筹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各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防止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区各单位结合此次财政部批复我市的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按照国家及我市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并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各区各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01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市财政局           市教委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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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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