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23:00
负责拟订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政政策;参与我市金融重点工作,统计分析地方金融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参与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承担金融监管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工作;拟订地方担保业、吸引和培育金融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清洁发展基金贷款赠款管理;承担对外财经合作交流考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