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23:00
承担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财政政策。承担海河产业基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承担对外财经合作交流考察。参与本市金融重点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