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23:00
负责法治财政建设;参与财政立法,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法律审核;负责行政职权合法性审核,审查重要执法决定;负责制定财政法制相关制度和执法文书;负责党内法规建设和督察落实、学习宣传等工作;负责法律救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本局内部控制管理;负责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监督评价局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