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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简介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6-30 00:00

天津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市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各区、政府与企业财政分配政策,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源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三)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和监督评估制度。

(十四)负责本系统理论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和咨询工作。

(十五)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六)负责本系统支持招商引资的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邮政编码:300042

办公时间:8:3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23303740(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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