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0556号提案的答复
类 别:A
签发领导:苑广睿
是否公开:是
延彩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金制度和减免企业残保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问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设立目的是为促进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使更多的残疾人享有劳动就业、回归社会的权利。
2016年,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以下简称财税72号文件)规定,按照税费同征同管、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的原则,我市制定了《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自2016年起我市保障金由税务部门代征改为直征。
二、关于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负问题
我市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限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确定为1.5%,低于该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
由于地方无权制定保障金的减免政策规定,因此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保障金优惠政策,目前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一是2014年4月1日起成立的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保障金;二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三是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一直以来,市地税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减费降税的相关政策,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实效,着力减轻用人单位负担,2016至2017年我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共计减免保障金1.7亿元。今年,财政部发文将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市地税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发公告调整政策,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并结合征管加强辅导解读,确保新优惠政策全覆盖、无死角执行,预计该项优惠政策年减免保障金9000万元。减费降负红利的充分释放增强了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感,有效促进了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和谐开展。
此外,市地税局通过组织座谈、调研报告、请示汇报等方式多次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残疾人联合会反映用人单位诉求并随时跟进答复情况,及时为缴费人排疑解惑。今年,我们再次向市政府办公厅建议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减负政策,包括降低保障金征收标准及滞纳金征收比例,充实完善劳务派遣、建筑劳务、制造组装、经营亏损等企业的减免规定。
三、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问题
保障金主要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等方面。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决策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救助和扶助政策,努力提高该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14至2017年,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分别达到3亿元、3.5亿元、3.9亿元、4.9亿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增长了63个百分点,主要包括:一是调整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专职委员、特教学校残疾学生劳动技能教育助学金等相关标准;二是新增残疾人通讯、取暖等相关补贴;三是扩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此外,市财政局一直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无障碍建设专项、残疾人体育、残疾人维权等诸多方面工作。
四、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问题
近年来,为帮助用人单位招聘到合适的残疾人就业,市残联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在数据系统建设层面。2006年,开发了“残疾人职介招聘系统”,搭建了用人单位与残疾人求职者的桥梁。2017年,开通了“天津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信息平台”的微信公众号,为用人单位推介就业促进政策,发布新招用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见习基地等就业政策信息,及时公布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动态等信息。二是在就业服务层面。定期举办残疾人雇主培训会和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打通残疾人职介通道,使更多的用人单位了解残疾人就业资源,帮助残疾人朋友实现就业理想。
下一步,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将继续充实完善政策规定,提升宣传辅导实效,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健全保障金收支及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着力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切实维护好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财税工作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 送: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工作人员:王俊玲 联系电话:2339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