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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津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14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9-17 17:35

王来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使用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我们会同市教委、市科技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先后制定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津政发〔2018〕27号)、《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17〕2号)等文件,在扩大研究机构权限、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放宽劳务费开支和结余使用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更好地减轻了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打造更加完善的科研生态环境。

市财政认真深入贯彻国家和我市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哲学社会科学、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有关要求,在当前财政增收困难、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不断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广泛开展。一是持续安排宣传部门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我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奖励等,并单独设立青年项目,积极推动人才培养,截至目前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已达到950万元。二是持续安排经费,支持市级社科机构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目前,每年安排天津社科院科研经费近1600万元。此外,2016年以来,市财政累计安排820万元,支持市社科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建设等需要,组织开展系列研究。三是持续推动科技、教育部门开展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研究(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多渠道支持高校等科研机构开展社科研究。四是积极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目前,市财政已相继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预算管理、服务采购、操作流程、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具体操作办法,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普适性化目录,并将政策及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科研部门和学者积极承接相关领域的研究。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大比例提高智力支出和科研劳动报酬”的建议。目前,我市已建立起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科研激励机制,将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以间接费用的形式完善了对项目责任单位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补偿;以绩效支出的形式对科研人员进行激励。《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也已明确,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因科研项目需要引进的人才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可按规定扣除。此外,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市级自主创新项目计划中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项目、咨询服务类项目以及创新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的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0%。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增强预算编制和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建议。目前,按照《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17〕2号),专项资金除涉及调增项目预算总额、增列外拨资金、调增劳务费等部分项目外,其余可直接由项目责任单位审批,有效扩大了高校、科研预算所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此外,2018年我市又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津政发〔2018〕27号),进一步简化了科研项目申报流程,精简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进一步简化了青年科学基金、重点基金等基础研究类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对于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及补贴奖励类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简化报销环节,提高经费报销效率”的建议。目前,我们积极推动教育和科研机构加快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项目资金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推动科研单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内部科研、财务、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截至目前,市教委已先后印发《关于提升高校信息化应用水平为科技人员提供便捷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教委财〔2017〕38号)和《关于推动高校建立科研财务助理或专员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教委〔2017〕58号),积极通过将科研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网上预约报销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让科研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研中。

按照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要求和部署,市财政局将继续配合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委等部门,结合财力情况,不断加大对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遵循社会科学研究规律,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完善项目资助内容、结构和资助额度,改革和创新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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