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给予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多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为市担保中心这样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规模”,具有较强的指导借鉴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通过设立融资担保基金、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有效开展绩效评价等措施,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创造了基础条件。
一、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作用
2019年底,我市设立规模50亿元的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首期出资8亿元,主要通过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发挥 “增信、分险”作用,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截至2020年底,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0家商业银行、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开展再担保1450笔,再担保户数1274家,再担保规模20.4亿元,有效支持了我市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二、增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2018年底,根据《市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型企业政策性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金〔2016〕111号),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等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注资2.4亿元,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能力,更好地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2019年9月,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印发《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金〔2019〕119号),明确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对治理结构完善、有效管控风险,且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金额、担保费率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增资。目前,市财政局正在结合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等情况,会同市工信局对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的增资规模进行测算,适时启动增资。同时,市财政局正在会同市工信局积极引入外部资金,申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的股权投资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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