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烨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和资金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并进行整改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办研究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市级部门沟通协作。与我市承担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监管责任的市工信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实施源头管理的意见建议,在《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若干措施通知》(津中小企组〔2021〕1号)中,重点强调无预算不采购的财政资金约束原则,明确了对中小企业的合同付款期限;协调市审计部门将政府采购项目中拖欠供应商资金情况纳入2021年度及今后一段时期审计项目重点关注事项,编发审计指引,在实施有关审计项目中予以核查;联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共同推动预算一体化系统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数据对接共享,企业完成身份认证后,即可查询该企业在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金额、支付日期、收款人等信息,及时了解资金拨付情况。同时,在我局监管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联合市工信部门印发通知,提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优化保证金管理等一系列涉及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合同资金支付保障和要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区级业务指导。深入16个区进行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和掌握各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进度、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执行、付款等实际情况,针对部分区级预算单位未按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资金问题,督促区财政部门协调预算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1年10月19日
工作人员:李聪 联系电话:23303740-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