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提案”的提案,经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构建业务补贴和奖励机制。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我市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降低费率、扩大担保规模。2018年至今,市财政累计拨付资金1291.15万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924万元,市级资金367.15万元。2021年8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进一步优化政策支持方式,印发了《天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9号),明确2021-2023年继续安排市级专项资金,与中央资金形成合力,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取费标准和进一步扩大受益企业范围。
二、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发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原则上每个省培育一家在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优势突出的龙头机构的要求,针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少、资本实力弱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正在研究整合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拟组建市融资担保集团。通过市融资担保集团向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逐步健全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有效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支持多家政府性担保机构发展。
三、积极推动加强政银担合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积极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加强政银担合作。市担保中心作为市融担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已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订《银担“总对总”批量再担保合同》,并建立我市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银担业务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优化业务流程,有效保障合作业务取得预期成效。
四、为担保机构追偿提供政府援助。按照市诚信建设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委不断优化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功能,着力提升联合奖惩信息化水平,扩展联合奖惩自动化对接的覆盖领域,已实现了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人社局金保二期、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报管理的数据接口对接,在市场主体准入等领域实现对失信主体的自动惩戒。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为2442户(次)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激励,对1.96万户(名)失信主体、自然人予以惩戒。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联合监管系统实施联合奖惩工作,累计归集奖惩案例128531件。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在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持续加强与完善信用监管系统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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