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办理提案法定职责,坚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将其作为我局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监督、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群众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吸纳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围绕提高办理质量明责任、强组织、建机制、抓落实,推动财政政策措施更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和回应群众期盼。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共承办政协提案143件,其中,主办件3件,会办件140件。截至目前,所有政协提案主办件全部办结并答复委员,政协委员对答复内容均表示满意;所有会办件及时向主办部门提供了会办意见,按时办结率为100%。今年我局没有市政府重点督办件。
二、主要做法
(一)回应社会关切,注重采纳落实
针对委员所提提案,我局在做好高质量答复的基础上,注重整改采纳,对答复承诺事项加强跟踪落实,通过各种方式继续保持与委员的沟通联络,进一步听取委员意见并吸收到政策制定中。截至目前,所有主办件的落实进展情况均已向委员报告。如王润田委员提出了“关于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提案”,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我市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降低费率、扩大担保规模。2018年至今,市财政累计拨付资金1291.15万元。2021年8月,印发《天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9号),明确2021-2023年继续安排市级专项资金,与中央资金形成合力,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取费标准和进一步扩大受益企业范围。同时,针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少、资本实力弱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正在研究整合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拟组建市融资担保集团。通过市融资担保集团向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逐步健全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有效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支持多家政府性担保机构发展。另外,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积极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加强政银担合作。
(二)坚持常来常往,提高办理质量
一是把办理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组织领导、流程规范、复文审核等关键环节,确保提案不仅件件有人办,而且件件都办好。二是严格执行“三走访”制度,配合财政部召开年初、年中在津全国代表委员视频座谈会,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对不能实地走访的委员,通过电话、微信、寄送材料等非面商交流方式,积极为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主办件面商率达100%。三是围绕委员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具体事项,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尽可能把委员提出的合理建议转化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3个主办件A类答复件2个,采纳率达到66.7%。
除了上述两点,还有几个做法作为制度机制要求,已经固化下来。主要是:
(一)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办理责任
一是市“两会”集中分办结束后,立即召开局务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全局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办理工作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将建议提案办理纳入财政整体工作统筹部署,明确办理工作“硬要求”,突出责任、配合、沟通“三个到位”。三是主动服务办理工作大局,对于办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事项及时落实到位,加强与市政协、市政府建议提案办的沟通联络,保障委员依法履职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务实高效。
(二)健全工作制度,注重协调配合
一是“两会”期间派专人进驻建议提案分办工作组,对属于我局职责的办理任务,主动承接,不推诿、不扯皮。二是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健全“有布置、有协调、有落实、有督查、有反馈、一抓到底”的督查制度,敦促加快办理进度。三是加强协调配合,主办件主动与委员沟通,并与会办单位协商,力争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作答复;会办件主动对接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职责范围内改进工作的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协同完成办理任务。
(三)规范办理程序,实行清单管理
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最后守门人”责任,严把答复意见和落实报告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体例关和文字关。二是专门抽调业务骨干进行审核把关,实行承办处室起草、办公室审修、局领导审签三级审核制度。三是要求答复意见符合法规、实事求是、内容完整、文字精练、针对性强,对策建议准确清晰、措施具体,所有答复件均由主要领导签发。四是对需主动公开的提案办理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充分展示办理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和工作手段,认真办理闭会件、专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委员在各项工作检查视察、调研和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提前筹划好明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