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大力支持 “民族品牌”“民营品牌”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重视包括民族品牌、本土品牌在内的国货,符合政府采购法精神。近年来,市财政部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一方面,努力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充分保障每个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另一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逐步建立起覆盖中小企业、绿色环保、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
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为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市财政部门多措并举,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一是相继出台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制度文件,明确禁止红线,杜绝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通过设置特定金额、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为资格条件,歧视或排斥供应商的违法违规情形;二是在市区两级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将意向公开结果与采购活动相关联,为供应商提前获知采购信息、充分响应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三是加强了采购需求管理,要求采购人结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需求调查,并建立内部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等内控机制,确保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四是在全市范围内先后组织三次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针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问题”以及“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违法违规情形进行清理和纠正,保护包括“民族品牌、本土品牌”在内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
在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大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不断丰富政策支持手段,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2021年会同市工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采购的份额比例提高至40%和70%,比国家规定预留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确保中小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据初步统计,2021年全市授予中小企业采购金额268.5亿元,占实际采购总额的7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85亿元,占中小企业采购金额的68.9%。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采购人强化国货采购意识,对于国内产品能够满足使用需要的,不得在采购需求中歧视和排斥国内产品。同时,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发挥政策效能,努力提高对包括民族品牌、本土品牌在内的民营企业扶持力度,不断提高中小企业采购比例。
感谢贵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5月6日
工作人员:刘洋 联系电话:23303740-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