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大力支持 “民族品牌”“民营品牌”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要求,结合贵单位提出的“在政府采购中大力支持 ‘民族品牌’和‘民营品牌’”的宝贵意见,今年以来,我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提案进展和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从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加强采购人内控制度角度出发,2022年6月,市财政部门印发四类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文书范本,规范采购需求编制及审查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四类文书范本涵盖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等方面内容,旨在强化采购需求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一是突出采购需求调查的重要性。对于专业性强或缺乏需求标准的品目,督促采购人通过征求供应商、评审专家意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并进行记录,充分保障采购需求的完整、明确和合规。二是梳理采购过程中的重点环节。明确采购活动中有关采购预算、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规则、履约验收方案等关键要素内容,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三是建立风险排查审查机制。设立5大类26项重点审查内容,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采购、财务、监督三方合议的内部审查机制,杜绝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保护包括“民族品牌、本土品牌”在内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
在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大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不断丰富政策支持手段,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2022年6月,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要求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于2022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积极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确保中小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2022年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63.46亿元,占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72.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43.3亿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8.23%。
三、进一步强化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2022年6月,市财政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要求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广泛开展市场调研,充分了解所采购设备的市场行情、产业发展等情况,科学确定采购需求,不得根据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和指标参数设定采购需求,对于本国产品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不得采购进口产品,规范落实支持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相关政策。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发挥政策效能,努力提高对包括民族品牌、本土品牌在内的民营企业扶持力度,更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感谢贵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8月26日
工作人员:刘洋 联系电话:23303740-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