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和启发性,对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除隐性壁垒”的工作要求有着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在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方面。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和深圳等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简化政府采购领域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推行信用承诺制。为切实提高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的便利度,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参照国务院相关政策,对市级集中采购项目进行试点,实行供应商以承诺函形式提供“财务报告”和“纳税社保证明”,减轻供应商负担。同时,我市也在积极推动我市纳入国务院第二批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城市,争取更大政策支持。
二是在推进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方面。对于政府采购监管平台,我市已实现市区两级采购项目管理和公开全覆盖,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获知政府采购信息建立起了集中、统一、公开、便捷的渠道,并已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实现“无预算不采购”。对于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目前只有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具备自建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我市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大多仍采取线下模式开展,为此,市政务服务部门已将交易平台进行改造,推广到区级集中采购机构使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化实施范围,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
三是在完善代理机构的收费和服务标准方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使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和服务标准完全放开,实行自主定价、市场化竞争。在此情况下,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我市已经连续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整治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并于今年,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将违规收取文件制作费、保证金、向供应商转嫁评审费列为重点整治问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在推行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机制方面。财政部从2020年开始,已组织地方开展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并设定了涵盖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方面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我市也已参与其中。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将考核评价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当中,建立起实时更新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是在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面。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完成对接,将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更正信息和供应商信息等数据通过接口实时传送至中征平台,建立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与中小微企业之间数据交换与共享的渠道。为扩大宣传覆盖面,我市通过建立“政采贷产品”专栏、编制并发布《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操作指南》和“政采贷”业务流程提示函、主动收集企业融资意向等方式,不断加强“政采贷”政策宣传推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发展。2023年,市财政部门通过中征平台向全国43家商业银行推送政府采购公告信息5.4万余条,为助企纾困、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促成我市中征平台“政采贷”线上线下融资业务251笔,融资规模5.1亿元,实现融资规模三连增,助力企业驶向发展快车道。
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消除市场准入壁垒,依法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助力企业发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